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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原海关关于明确“太原海关检验检疫专用章”使用单位的通告

发布时间:2025-11-10 11:24 文章来源:太原海关 【字体:

  为进一步明确太原海关所属各隶属海关使用“太原海关检验检疫专用章”出具《检验检疫处理通知书》相关情况,现将各隶属海关本级所分配“太原海关检验检疫专用章”编号通告如下:

  一、晋阳海关:中华人民共和国太原海关检验检疫专用章001,共1枚。

  二、武宿海关:中华人民共和国太原海关检验检疫专用章003,共1枚。

  三、太原机场海关:中华人民共和国太原海关检验检疫专用章004,共1枚。

  四、大同海关:中华人民共和国太原海关检验检疫专用章005、006、007、008,共4枚。

  五、朔州海关:中华人民共和国太原海关检验检疫专用章009、010,共2枚。

  六、运城海关:中华人民共和国太原海关检验检疫专用章011、012、013,共3枚。

  七、阳泉海关:中华人民共和国太原海关检验检疫专用章014、015,共2枚。

  八、长治海关:中华人民共和国太原海关检验检疫专用章016,共1枚。

  九、临汾海关:中华人民共和国太原海关检验检疫专用章017、018,共2枚。

  十、晋城海关:中华人民共和国太原海关检验检疫专用章019,共1枚。

  十一、忻州海关:中华人民共和国太原海关检验检疫专用章020,共1枚。

  特此通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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