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明确太原海关所属各隶属海关使用“太原海关检验检疫专用章”出具《检验检疫处理通知书》相关情况,现将各隶属海关本级所分配“太原海关检验检疫专用章”编号通告如下:
一、晋阳海关:中华人民共和国太原海关检验检疫专用章001,共1枚。
二、武宿海关:中华人民共和国太原海关检验检疫专用章003,共1枚。
三、太原机场海关:中华人民共和国太原海关检验检疫专用章004,共1枚。
四、大同海关:中华人民共和国太原海关检验检疫专用章005、006、007、008,共4枚。
五、朔州海关:中华人民共和国太原海关检验检疫专用章009、010,共2枚。
六、运城海关:中华人民共和国太原海关检验检疫专用章011、012、013,共3枚。
七、阳泉海关:中华人民共和国太原海关检验检疫专用章014、015,共2枚。
八、长治海关:中华人民共和国太原海关检验检疫专用章016,共1枚。
九、临汾海关:中华人民共和国太原海关检验检疫专用章017、018,共2枚。
十、晋城海关:中华人民共和国太原海关检验检疫专用章019,共1枚。
十一、忻州海关:中华人民共和国太原海关检验检疫专用章020,共1枚。
特此通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