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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原海关疫情期间海关查验货物收发货人可免到场 助力企业复工复产

发布时间:2020-11-23 15:19 文章来源:太原海关 【字体:

为保障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期间进出境货物的快速验放,减少人员聚集,防止疫情传播,同时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促进贸易便利化,疫情防控期间太原海关在进出口货物查验现场优化查验机制,收发货人可免于到场协助海关实施货物查验,助力企业复工复产。

据了解,在正常情况下,海关查验货物时,进出口货物收发货人或者其代理人应当到场,负责按照海关要求搬移货物,开拆和重封货物的包装,并如实回答查验人员的询问以及提供必要的资料。2月11日,海关总署对外发布公告,在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间,海关查验货物时收发货人可免于到场。公告明确,收发货人可采取两种方式免于到场协助海关查验:一是直接委托存放货物的海关监管作业场所经营人、运输工具负责人等到场协助海关实施查验,二是通过电子邮件、电子平台等方式告知海关无法到场,由海关协调相关单位协助海关实施查验。需要收发货人提供相关材料配合海关查验的,收发货人可通过电子邮件等方式向海关发送相关材料的盖章扫描件。查验完成后,由相关海关监管作业场所经营人、运输工具负责人等在查验记录上签名确认。

太原海关表示,企业在所属隶属海关办理查验业务时,可通过发送电子邮件、电话、12360热线等方式,告知海关无法到场或委托存放货物的海关监管作业场所经营人等到场协助海关实施查验。需要说明的是,如果相关进出境货物具有特殊属性,需海关查验人员予以特别注意的,收发货人或其代理人应当在海关实施查验前声明,并提供相关说明材料,便于海关高效实施查验并避免对货物造成损害。

上述措施的实施,将在新冠肺炎疫情防控的关键时期,进一步简化海关货物查验作业环节,实现海关查验与收发货人“不见面、少接触”,最大限度减少人员聚集,同时,进一步提升海关查验效率,保障各类进出口货物特别是疫情防控物资顺畅通关。

太原海关相关负责人表示,将一手抓新冠肺炎疫情防控,一手抓促进贸易发展,创新监管方式,减少人员聚集,全力保障进出境货物快速通关,支持企业尽快恢复生产,服务经济社会发展大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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